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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各市办事处工作职责(暂行)

  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各市办事处在协会的统一管理下,履行以下职责:
  1、在本辖区发展会员,为会员提供服务;
  2、审核、登记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修学分;
  3、在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中录入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信息;
  4、按照协会的安排,组织会员开展相关培训,并授予相应的自修学分;
  5、根据协会的委托,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
  6、积极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沟通,做好民政部门交给的相关工作;
  7、加强与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联系,积极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提供咨询服务,收集本辖区内有关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的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协会;
  8、及时转发协会的有关通知;
  9、协助协会组织会员开展各类活动;
  10、做好协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
                          200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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