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各市办事处工作职责(暂行)
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各市办事处在协会的统一管理下,履行以下职责:
1、在本辖区发展会员,为会员提供服务;
2、审核、登记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修学分;
3、在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中录入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信息;
4、按照协会的安排,组织会员开展相关培训,并授予相应的自修学分;
5、根据协会的委托,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
6、积极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沟通,做好民政部门交给的相关工作;
7、加强与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联系,积极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提供咨询服务,收集本辖区内有关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的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协会;
8、及时转发协会的有关通知;
9、协助协会组织会员开展各类活动;
10、做好协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
200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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