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成员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制订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
3、协调组织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4、组织整合食品监管资源,协调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信息信用等体系建设工作;
5、综合协调食品联合执法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及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贸委、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舟山检验检疫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各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组成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联络员队伍。
委员会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收集食品安全信息,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委员会决策服务。
2、按照委员会的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协调制订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协调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
5、承办委员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组织督察检查工作。
6、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工作组职责: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督察检查组、技术咨询组、综合信息组。
(一)督察检查组。负责专项监督检查和重大事项的督办。
(二)技术咨询组。负责紧急、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分析、评估、咨询。
(三)综合信息组。负责联络沟通、信息报送、宣传教育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舆论监督和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
2.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贯彻实施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将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核食品检验检测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
3.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负责牲畜定点屠宰管理。
4.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执法秩序,查处暴力抗法事件。
5.市监察局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督察督办,对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6.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放心工程的经费保障。
7.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制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发布工作。
8.市农林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组织对植物产品、动物产品中农药、兽药的残留量检测和动、植物的防疫检疫;负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制订农产品安全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可食林产食品开发利用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9.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水产种苗的监管;负责水产品捕捞、养殖过程中添加药物及各种农药的监督检查;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渔业市场经营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10.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中的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制定、修订发布地方食品标准和管理食品标准备案工作;实施国家、省、市组织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1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核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资格,实施食品市场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查处流通领域和商标管理中的食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实施食品商标标识、包装标注、广告宣传监督管理。
1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以及流通、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援中的医疗救助工作。
13.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14.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科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提出食品安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并组织联合攻关。
15.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影响食品安全的企业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事故隐患治理实施监督;组织对可能影响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
16.市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和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储备粮油管理的技术规范。
17.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审核、论证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18.市渔农办负责“菜篮子”工程在基地建设、流通、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方面的政策制订和扶持工作,并协助市农产品安全办做好部门间的综合协调。
19.舟山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20.舟山海关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执行和落实与食品进出口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贸易管制措施。
21.市供销合作社承担指导、协调、监督供销社系统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产品加工和农资流通的行业管理职能,并负责市供销社本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产品加工和农资流通的行业管理。 |